勞工處:僱主僱員應訂立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

橙新聞】勞工處籲企業訂暴雨應急指引 彈性安排保安全勞資和諧

勞工處今日(8月2日)發出最新通告,要求僱主即時完善極端天氣工作應變機制。據《僱傭條例》指引,企業須明確訂明黑色暴雨及「極端情況」警示下的四項關鍵安排:

  1. ​到崗決策流程​​:依僱員居住地交通實況評估出勤可行性
  2. ​復工時點標準​​:政府撤銷警告後合理通勤緩衝期
  3. ​遙距工作方案​​:預設必需崗位的線上作業流程
  4. ​薪資核算原則​​:因安全缺勤不得扣減工資或年假

處方發言人強調,僱主需優先考量員工安全並體諒個別困境。調查顯示僅43%中小企備有書面暴雨應急預案,而採用彈性處理的企業勞資糾紛率比未落實者低62%。

​實務建議​​(勞資關係科提供)

  • 劃定高風險區域名單(如大埔林村、西貢北涌)
  • 簽署《惡劣天氣安全確認書》替代強制到崗
  • 設立應急聯絡主任及輪值代碼系統

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數據印證,實施預案企業在今日黑色暴雨期間的運作中斷率僅7%,遠低於行業平均的34%。勞工處網頁已上架《極端天氣工作安排範本》,包含18個行業專屬條款供免費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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